郑州拟提高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

2008-11-19 13:34:28 来源:sina

    郑州市实施的《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是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,历经三年后,我市重新修订了这一办法,备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有了新的标准。

  昨日,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《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这一新办法即日起面向公众征求意见。

 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优惠

  和老办法相比,新办法有了新的调整,如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过规定,怎么办?新的办法对此明确规定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,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;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,不得享受政府优惠,由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。

  骗购的经济适用房须退回

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、虚报等欺骗手段,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这一现象,老办法规定罚款1000元,并由房管部门收回房屋权属证书,但这一做法容易引发纠纷,法律程序不规范。为此,新办法中,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,而购房人拒不退回所购住房,有关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针对当前有的购房人转手租赁经济适用房谋利现象,新办法规定,经济适用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用于出租,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而项目法人擅自销售或者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,可收回已销售或者预售的房屋,每套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年底前推出3000套经适房

  据了解,我市自1995年以来已经推出了800多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,解决了6万多户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问题。目前我市符合老办法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有2.1万户,加上去年底本市进行的低收入家庭普查摸底,总共有3.8万多户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。对此,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表示,对于符合老办法的家庭,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进行安排。同时在今年年底前还将推出3000套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房源,按老办法的规定投放市场。

  新办法呈现六大变化

  变化一:购买人群 低收入家庭才能购买,中等收入家庭被排除

  在2005年的老办法中,中低收入家庭都可购买经济适用房。而新办法则规定,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、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。这也意味着,今后的经济适用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,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。

 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这一新办法也是跟随国家七部委精神,缩小了适用人群,更向低收入者倾斜。

  经济适用房自从出世以来,由于划分收入阶层很困难,社会争论一直不断,甚至出现有人开着“宝马”认购、有人买后用于出租、有人住进后又买了第二套住房等情况。

  这一次,国家将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下放到各地政府来划定。新办法中,我市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:

  (一)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;

  (二)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%;

  (三)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;

  (四)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